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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章 (第1/2页)
方锐家里有个小烫伤的阿嫲都拿牙膏抹,她一到家里就挤牙膏给方锐手指头抹上,一边心疼一边跟他说:“晃一晃香火就灭了,不用拿手去扇,也不要用嘴巴吹气,那样子不尊敬,祖就不保佑我们了。” 个头还很小的方锐一知半解地点点头,从那时起他再也没对着香烟吹过气。 小时候的事情方锐很多都不记得,他对于以前的记忆很多都是在谢幸出现之后。 方锐晃了晃香火,把香插进小炉里,又说道:“他妈妈找到我了,是位很有钱的女士,但是没啥礼貌。” “他长得像妈妈,真的很像呢,一眼就能看出来了。” “他妈妈说他名字叫李昀,见面吃饭的时候一直叫他昀昀呢,我不高兴,我喜欢他叫小幸。” “小幸比较好听是吧?这可是我取的名字,多好的字。” “他妈妈说要把他带走,阿嫲,小幸在这儿十二年了,我把他当家人的。” “我都忘了他不姓方,他甚至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。” “怎么能没有关系呢,我养了他十二年,从身高到我大腿的小孩养到现在,个头都比我高了,怎么就有人说要带他回家呢。” “这里不就是他的家吗?” 谢幸今年十八岁,他已经成年了,可以不再需要监护人。 如果他是个正常人,他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想跟谁一起生活。 如果让谢幸自己选,方锐放一百个心,因为他知道谢幸的选择只会是他,唯一的,百分百的,毋庸置疑的。 可谢幸就不是正常人。 医院开的检查报告里说他有病。 他需要监护人。 这让谢幸无法选择,方锐也从他最亲密最信任的人变成在法律上的陌生人。 抚养权就算有第一百个顺位也顺不到方锐这里来。 而方锐以后要是想见谢幸一面,还得事先征求沈清的同意,不然就是骚扰,就是别有目的。 能走吗?能跑吗? 方锐不可避免地想到这个问题。 要是他狠下心,带着谢幸跑到别的地方去生活。 放下他现在的一切,去一个人比较少的小地方。 可以吗? 到时候沈清可以报警,方锐知道她和谢幸的关系还没经过她的同意把谢幸带走,她能告方锐拐卖,让他去坐牢。 那时方锐是小偷,是人贩子,唯独不会再是谢幸的“哥哥”,不会再是锐锐。 以李家那种家庭的人脉和手段,方锐估计前脚刚带谢幸离开s市后脚就被人跟上了,他逃不掉的。 或者这几天他觉得有人跟踪自己并不是错觉。 可能那边真的有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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